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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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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开始生产,与现有的理论和经验,寻求新兴权利的保护,有利于保护的权利。与从理论和实践探索新兴权利的许多特点,甚至自然保护功能。发现不再能够携带的新兴权利的特点,现有的权利制度,不能搞周到的法律保护新兴的权利,它可以被认为是独立出来,对自己的生活。知识产权的生产学生的发展过程就是最好的例子。这一过程与人类对事物的认识规律是一致的,也证明的方式。回到商业秘密的权利,至少在今天,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理论研究它的研究和探索仍然是不足够,因此​​,我相信,从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权的角度,但不应该被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权利。当然,不否认,时间是足够成熟的深入研究,真正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够,作为一种新的权利类型,并肩与其他民事权利。

关键词:权利 商业评价

强调权利的商业秘密,个人属性或属性的个性人格权。从普遍人权的角度来看起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他们的产品知识创造的专有权。道德权利,这也是很明显的缺陷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人格权有着本质的不同:首先,道德权利是民事主体的固有权利,不可转让,放弃或继承,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第二,道德权利的对象是权利人格利益,如个人自由,对象的商业秘密的权利,智力成果,技术信息,商务信息;再次,人格权是由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过程中存在公认的自然权利的生命和健康,隐私等,一直很喜欢,和商业秘密秘密的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商业秘密的存在是有条件的。发现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人格权,不能是简单相加。可以说,商业秘密权的权力,道德权利的内容(如商业秘密的权利在其制造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和包装,以确定他们的权利的身份,商业秘密的权利持有人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署自己的名字等),但商业秘密的权利定性人类电网的权利,无疑是一个概括,不能反映商业秘密权的权力的性质和数量。信息的权利对象的商业秘密的权利,在本质上的商业秘密的性质是一个信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明确使用的未公开信息的话。然而,在信息权的商业秘密的权利是不利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作为一个新类型的权利的信息的权利,仍然是一个非常不确定的概念,也有许多有待进一步探讨的内容,研究。无论是从理论研究和实际出发,不交易信息秘密的权利保护的权利。
企业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业务联系的权利,强调在企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的商业秘密。实行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或者侵犯商业秘密权的案件,往往涉及到企业,尤其是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权利往往交织在一起。但不适合转移到企业的每一个具体关系到企业的商业秘密的权利,如个人信息的技术,既保留,不开始使用利益,使用权,商业秘密,但与企业无关。此外,作为企业财产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权利包括:在企业中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保护,一点好处。

第三,商业秘密的权利属性分析
道德权利的上述分析,信息和企业权利的权利说,其余三个学说,商业秘密权,财产权,知识产权,或是否是一种新的权利类型?我会慎重,要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身体商业秘密权的性质进行审判的法律和经济学有关产权理论和公民权利的法律分类理论来定义商业秘密权的性质界定。

(一)法律和经济学

产权界定,可以鼓励商业秘密权的正确的信息的有效利用,甚至产生更多的智力成果的激励,以实现价值最大化。从信息产品的贸易,经济秘密的特殊性质学校根据产品的消费和使用状态,也就是说,无论是排他性的,产品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某些公共产品的属性与贸易机密。首先,商业秘密具有非竞争。按照信息经济学的概念点,由于成本高,信息生产和传输成本非常低,一旦出售给买方的信息生产者,买方将成为原生产者的潜在竞争对手。买家支付只传输成本可以重新出售的信息。所以卖方支付只传输成本将支付消除生产者的生产成本。消费者只需支付输电成本,并作为一个“免费乘车”。在同一时间,一个人的信息消费不会减少其他消费。这样本信息是非竞争性的。二,商业秘密的,非排他性的。排除在外,因为信息传递的成本非常低,所以会得到这个新的信息的成本是非常高的。在这样的信息后,非排他性的。这是公共物品的两个特点,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相同。由于存在这两个特点,不采取特别措施,将导致在信息生产者的积极性受挫,减少信息产品的生产。因此,早在信息经济学,经济学家认为,私人市场提供的信息太少产品。信息产品的商业秘密与公共物品面临同样的问题,一些公共产品的特点,那么,可以认为,由鉴产权,即引入政府干预的公共定义的做法。政府干预市场的信息需求。

(二)判例
上述法律和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理论阐述了产权界定商业秘密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下面会有进一步的商业秘密权的所有权性质的法律分析。专有性质的交易秘密的权利,这是关键,无论是商业秘密权的财产权利。产权的核心是排他性的,或独家,独家。在两个方面的专有性能:首先,权利人拥有财产的权利使用,收益和处置;二,权利人有权排除他人行使这些权利,阻碍和干扰自己。商业秘密是在隐形模式和智力成果,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有权保留商业秘密的,有权以各种方式用他们自己的商业秘密(如自己做起了生意,商业秘密转化为真正的财富),以获得经济利益,有权转让自己的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考虑,。相同的商业秘密的权利,行使这些权利任何其他非特异性对口,有无权干涉和阻挠。如果任何人侵犯商业秘密的权利,权利人可以依法寻求法律补救措施。这项法律禁止任何人侵犯的合法财产权利没有什么不同。从右边绝对性的角度来看,商业秘密权的专有性。确定了专有的商业秘密的权利,必须承认,专有性质的商业秘密的权利和所有的财产权利的专有性,通过法律手段(如逆向工程)相对这在其他的相对表现,以获取商业秘密密集,享有商业秘密的权利;换句话说,有可能被设置在相同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权利在多个。这点作为商业秘密权的专有性质的否定,从而否定的商业秘密的权利,财产权利的性质的主要原因通过。笔者认为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这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假设有一辆红色宝马,通过诚实劳动,B也可以得到相同的模型,一辆红色宝马相同的外观。因此,不能说,所有权是不是它的专有性?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对商业秘密的权利,财产权利,总是会想到自己的财产是独一无二的,他们自己的东西,别人不能要想一想,是不难看出,这一观点的谬误。事实上,商业秘密可以看到,通过诚实劳动1存款,任何工人可以得到矿石的相同或类似的团体,以获得财产权利[4](308)。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承担商业秘密权的财产权属性。商业秘密的权利,财产权利,是否属于知识产权?从民权系统组成,商业秘密的权利应属于新类型的知识产权。最初,只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无形权利包括产权保护,公民权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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