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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委关于转发农业部《农业经济管理干部技术职称评定标准(试行草案)》的通知

分类:职称评定条件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637 次

各省、市、自治区农委(农办)、农业、农垦、畜牧厅(局):

    根据国家农委、农业部、农垦部、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印发的《关于执行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说明》第八条规定的精神,农业部又拟定了《农业经济管理干部技术职称评定标准(试行草案)》,并征得国务院科技干部局的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考核评定农业经济管理干部技术职称时,参照执行。

    附:农业经济管理干部技术职称评定标准(试行草案)

    根据国家农委、农业部、农垦部、国务院科技干部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执行〈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说明》第八条的精神,对农业经济管理干部的职称,提出评定标准如下:

    一、中等农业学校农业经济专业毕业生,从事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经过一年见习期的考察,或具有同等学历和同等水平的经营管理干部,能初步掌握农业经济政策和农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胜任辅导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的具体工作,定为农业经济技术员。

    二、见习一年期满的高等院校农业经济系本科毕业生、农业经济技术员,或具有同等学历和同等水平的农业经济管理干部,具备下列条件,确定或晋升为助理农业经济师: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基本理论,正确理解和执行农业经济政策,有一定的经营管理实践经验。

    (二)能对人民公社经济活动进行调查分析,有效地指导人民公社生产经营。

    (三)掌握农业会计、农业统计和农业计划的原理和技能,能指导人民公社进行计划、劳动、物资管理和收益分配、成本核算,能对单项的生产技术措施进行经济评价,解决一般问题。

    三、具备下列条件的助理农业经济师,晋升为农业经济师: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基本理论,比较系统地理解和执行农业经济政策,有较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

    (二)能对人民公社经济活动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指导人民公社生产经营,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能独立地指导人民公社进行计划、劳动、财务、物资管理和习收益分配、成本核算,能对综合的生产技术措施进行经济评价,解决较复杂的问题。

    (四)能阅读一种外文的本专业资料。

    四、具备下列条件的农业经济师晋升为高级农业经济师

    (一)系统地、坚实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基本理论,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农业经济政策,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

    (二)在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中,能解决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效果显著,写出过水平较高的学术论著。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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