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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的提出

分类:政治哲学发表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418 次

广义的农村是建立在社会因素基础上的,以农业产业包括自然经济和第一产业为主,包括畜牧和水产养殖场、林场、园艺和蔬菜生产等,同时也包括一些社会因素如政治、经济、文化在内的,由县城、乡镇和村庄组成的社会。狭义的农村指农民居住的村庄,是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的地方。

农村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其自身的特征。农村是个地域概念。在进入工业化社会之前,社会中大部分的人口居住在农村。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人口居住的地区,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也叫乡村。农村是个历史的动态的范畴,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随着社会分工而变迁。农村是与城市相对应的社区,在社会发展的情况下,会形成互相交融和渗透的情形,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未来社会中,城市与农村的本质差别将消失不存。

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从现在起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并在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作了具体阐述和规定。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涵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是作为实现中国农村全面小康进而实现中国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性目标提出,主要通过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来逐步实现,是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探索和再认识的重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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