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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失业保险对就业的促进作用

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322 次

 在劳动力市场化的发展过程中,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带来了一系列的冲击效应,“铁饭碗”被打破以后,无论是劳动力需求和供给,还是整个国家范围内的就业结构,都出现了巨大的变化。

由于这个过程主要开始于并主要限于城镇范围,所以首先可以通过城镇的就业结构来观察整个环境的变化情况。20 世纪80 年代初,城镇的就业结构是相对单一的,1978 年大约有 78%的城镇就业人员分布在国有部门,集体经济部门就业比重占据了 21%,个体经济部门的就业比重仅为 0. 2%。然而到了 2010 年,国有部门的就业比重下降为 49. 9%,个体部门的就业比重达到了 45. 5%,集体部门的就业比重则退居到最低的水平,仅为 4. 6%。自 20 世纪末以来,城镇就业结构的变化尤为剧烈。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的入职途径与方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与计划经济时期“统包统配”的就业方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2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 66 个城市的调查表明,“应聘”“创业”以及通过“亲友推荐”等方式实现就业的比重已经大为提高。

伴随着劳动力市场化进程而展开的一系列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显然在上述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中最典型的是针对国有企业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所实施的一系列举措,如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诸多优惠政策等。

就失业保险制度而言,依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无疑帮助了城镇劳动者的再就业的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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