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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共政策的行为范畴拓展

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320 次

刑法中的行为以作为为原型,例外地包括一些不作为。当代刑法中,不仅不作为有扩大趋势,还出现持有这种特殊的行为。传统不作为中的作为义务,常限于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特 殊身份关系的情况,但如今作为义务有不断扩张的趋势。为防止危害,人们赞成扩大而非收缩不作为刑事责任的范围。作为义务开始扩大至普通人之间,制定法成为作为义务的直接来 源。德国刑法第323条规定对在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紧急危难现场不参加救助的人进行处罚,法国、意大利与西班牙等欧陆国家均有类似的见危不救的罪刑规范,英美刑法中也有交 通事故后无过错一方应为受害者寻求救助,否则即构成犯罪的规定。见危不救只有在高风险的工业社会才被犯罪化。

对持有是作为独立的行为形式还是隶属作为或不作为范畴存在分歧,但对持有是刑法上的行为已被认同。持有犯罪的对象通常是与犯罪有高概率联系的物品,如犯罪工具、毒品、枪 支等。尽管持有可能由作为引发或者产生作为,若没有证据证明作为的存在,或作为本身不具有刑法意义而无法构成作为犯罪,则持有犯罪本质上惩罚的便是某种状态。状态型犯罪的立法目的是要把侵害法益的风险扼杀在摇篮里。因此,它最好被理解为刑法没有提供它选时预防观念的具体化。

行为范畴的拓展见证了风险社会中刑法经历的巨大变迁,它表明更多的人类活动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尽管行为要件作为刑事责任前提未受根本挑战;但古典时期的行为原则经历漫 长侵蚀后已处于崩塌边缘。人们不断地对行为进行膨胀性建构。最终,充塞其中的内容是如此庞杂,以致撑破了该范畴的意义边界。基于此,胡萨克索性放弃犯罪的行为要件而提出以 控制原则取代,即只要某人对某事态应该控制、能够控制却没有控制而令其发生,即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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