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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分类:职称评定条件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529 次

根据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我市报送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评审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建设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
4.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且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
5.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⑴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在现专业岗位工作已符合职称申报年限,并取得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
⑵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且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
⑶中专后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
⑷企业及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
⑸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姑苏杯等(相应奖项)以上。
⑹取得地方(乡镇)中级2年以上。
破格人员均应对照破格条件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称面试答辩表》,参加面试。
专业工作年限按实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二)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对一般技术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承担完成地级市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承担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承担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4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乡镇、村庄的各类规划5项以上。
(3)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
2.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的设计。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3.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4.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主要技术管理文件。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四)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优质工程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5.解决建设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7.在本条1、2、3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科技管理人员,并有获奖单位和本单位的证明。
(五)论文要求
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专业总结。论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技术报告、技术总结、有一定水平的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经专家鉴定)2篇以上。
二、延迟申报对象
任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三、申报工程师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苏州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两份。
3.任职期内的专业工作情况,考核情况、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业务总结。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6.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学科)正式发表的论文2篇、或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7.全国、省、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
8.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评审申报(初定)表或批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从事专业的培训上岗证书 、职业证书的原件和彩印件。
9.有效劳动合同、聘约、劳动手册、社保交费单、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10.身份证原件和彩印件,大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11.材料目录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市(区)局职称办应对各类证书、作品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需报送符合有关破格条件的材料及填写破格答辩表。
上述材料除1、2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内。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核实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成绩等都必须真实且符合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规定。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材料装订要规范,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章,留下复印件,退还原件。手续要完备齐全。按照属地原则,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材料应经所在市、区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
2.技术业务工作总结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总结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奖励情况;四是项目、论文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破格晋升的人员应对照工程师评审条件写出破格晋升的理由,并附上破格答辩表,具体的破格晋升条件及证明(作品)材料。
3.破格及非本专业申报工程师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结果附入评审材料。
申报材料和各类表格式样必须按规定要求准备和装订。
五、职称计算机要求
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应符合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要求:
1.参加全国、省、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
2.计算机大类(含软件、网络管理)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3.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4.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留学回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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