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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传授法与案例分析法的结合是培养行政法学习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需要

分类:其他论文发表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302 次

成文法传统国家的教育偏重于对法律的概念、原理、原则和规则的系统讲解, 法学各门学科也均按照从一般到特殊的路径, 通过由不同层次和内容的概念、原理、原则和规则来讲授法律知识。

判例法传统国家的法学教育则注重法律的运用,通过不同的案例解析为学生归纳出原则和规则来处理不同法律问题,从而使学生在生动的案例分析中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显然,大陆法系国家与普通法系国家在法学教育的授课模式各有其优点也存在不足。前者的教学是在一定的理论框架之下传授法律知识, 不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后者的教学从案例出发,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但由于案例具有分散不系统性, 不利于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法律知识。为了发挥这两种授课方式的优点, 克服它们各自存在的缺点, 就必须将这两种授课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授课过程中,首先应该将这门课程的理论框架和知识体系传授给学生,让学生形成对这门课程的整体印象;其次,在每一个章节里, 进行相关概念、原理、原则和规则的辨析,给学生提供分析法律问题的工具; 然后再举出相关的案例进行解析, 以达到对法律知识的深化理解和正确熟练运用。... 通过这两种方法的交叉运用,使学生能够熟练地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现实来解决一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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