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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我国现行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的内容(二)

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352 次

第一,对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基本农田是具体指依据某个时期的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于建设用地的预测,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具有更为严格审批程序的耕地。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各省区、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基本农田的数量应当占本行政区耕地的80%以上”。与此同时,我国还建立了十分严格的基本农田的质量保护机制,以此提高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

第二,对耕地的刑事保护。对耕地的刑事保护,是对破坏耕地行为的人予以刑事处罚,是耕地保护中最为严厉的措施。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犯此罪的行为人应处以3~7年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犯此罪的行为人可处以3年以下甚至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了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罪,对犯此罪的行为人应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当处罚金。《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征用、占有耕地,或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给予相应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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