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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394 次

财税问题上,自有国家开始,有政府统治开始,便存在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关系的问题。财政收入和支出到底是中央政府统一规划制定,还是权力下放,由各级地方政府自行使用,这一直是一国财政的核心问题。部分学者的观点认为,民生财政支出最终是要用在民众身上,解决迫切关系民众生存发展的问题,而在这一问题上,地方政府显然比中央政府具有优势。地方政府了解本辖区的风土人情,了解本地区的生活情况与人民的需求情况,这些信息优势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把握民生财政支出重点,有效地解决当地的民生问题。此外地方政府有地域上的优越性,它来发现、解决当地的民生问题都是极为方便快捷的,能够很快把具体政策落实到具体问题上,而中央政府如果直接对地方的民生问题进行解决则需要经过层层地方政府才能开展,时效不强,政策也不能及时落实,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却收不到好的治理效果。因而专家提出中央政府应与地方政府财政分权的观点。

中央政府在财税制度上进行改革,下放财政权力,这还需要改革政府的权力职能,使地方政府用好当地的财政收入,促进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做好民生财政支出工作。中国的财政制度层级划分基本与行政管理层级划分保持一致。在行政管理上实行“省、市、县、乡镇”的管理制度,财政上也大致划分为如此,当然,这种制度并不是绝对的,在中国还存在着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等管理制度,他们的财政制度也随行政体制发生相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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