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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信息公开制度中存在的限制性因素

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390 次

(一)政府方面
政府对信息依旧偏重保密,公开程度较低,而且向公众提供信息的渠道较少,绝大部分信息处于封闭、闲置或半封闭、半闲置状态,许多涉及公众利益的信息并不向利益相关人和公众公开,而是作为行政执法的内部规定来处理。这主要要归因于政府机关的行政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自古以来,孔子就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篇》)的说法;“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思不出其位。”(《论语·宪问》);“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孔子把“庶民不议”看做是“天下有道”的重要标志。儒家文化几千年来一直影响着我们的政治思想和社会文化生活,新中国是在封建统治瓦解的基础上经短暂的新民主主义过渡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建国后又历经较长的计划经济,所以目前中国政府官员仍然残存着浓厚的封建思想和观念,行政方式上带有很大的任意性、封闭性和官本位色彩。虽然信息和网络发展迅速,但是所谓的一些“电子政府”、“网络政府”也大都流于形式。因此,迅速转变政府机关的行政意识和方式,做到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现代服务型政府是当务之急。
(二)公民方面
公民同样受传统因素的影响,其权利性和参与性的意识缺乏,过于被动消极,知情权观念和民主权利意识也较为淡薄,很多人认识不到政府信息公开是自身权利实现和政府职责、义务履行的需求。民主性文化的不足,导致政府信息公开缺乏有效的外部诉求督促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此外,公民也往往容易对政府公开信息持漠视、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认为“法藏官府,高深莫测”,行政活动只是政府的事情,没有参与的积极与热情,自然也起不到对政府有效监督的作用。因此,在提高公民自身参与公共事务,关注政府信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同时,也应该提高其参与的广度与深度,通过参与互动、主动申请公开信息、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等方式积极追求权利和民主,让公民广泛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决策、推行、评判和监督之中,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的普遍性、充分性和广泛性,进而在全社会营造一种良好的公众参与文化,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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