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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精神的内涵和价值作用

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1,544 次

从内容上来讲,伦理精神包含了道德精神,既具有道德理性,又具有实践理性,具体而言,伦理精神指的是我们在涉及到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时,从“善”的追求出发,遵循理性的道德价值原则和规范,达到个人道德品质的自我完善和整体运行秩序有序性的有机统一。 伦理精神是一个哲学概念,从伦理学元点出发,元伦理学的根本问题是“应该”与“事实”、“应该如何”与“事实如何”的关系问题,元伦理学的最基本的概念是“应该”,所有伦理学的概念以后都是围绕“应该”来展开的,由此形成了伦理学的概念系统。“应该”的上位词是“善”,下位词是“正当”,“价值”是这个概念系统的开端,然后是具体于价值的“善和正当”,这也就是道德上的善,所以伦理学精神的实质就是个体通过对道德的价值判断,发自于内心对社会伦理秩序的自觉认同而注重对“善”的追求。薛桂波、倪前亮在《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6年第五期《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一文中对伦理精神做了非常好的阐释,“按照中国文化的理解与诠释,伦理精神是社会的人伦精神,强调的是整体的和谐与秩序,体现的是社会内在生活秩序的精神。……根据德国古典哲学家的考察,‘伦理精神是个体与共体相统一的精神,是一种实体精神,它具有自在自为的特性,因为它不仅在本身内包含着作为其成员的个体,而且保持其自身于那些个体的反思之中’。而道德精神则不同,它是个体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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