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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08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2008年)

分类:职称评定条件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310 次

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2008年)

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

                 

申报职务 学历与年资 教师资格证书 技术等级证书 外语 论文 继续教育学分 普通话 计算机 年度考核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五年,并已取得本科学历 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工 B级(四十周岁以上,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代表作二篇,必须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 90学分 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要求二乙 全国计算机证书(4个模块)。 每年合格以上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专科毕业,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四年 高级工 不作要求 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 72学分 全国计算机证书(3个模块)。2006年年内取得的省三级证书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专科毕业,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一年;中专、技校毕业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四年; 中级工 不作要求 不作要求   不作要求

注:1.外语免试规定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执行。45周岁以上免计算机要求。

2.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学历与年资要求:专科、中专、技校毕业,见习期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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