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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资格动态审核的通知

分类:职称评定条件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284 次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条例(修订)》(鲁轻院研字[2009] 3 号)及《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动态审核办法》(鲁轻院研字[2009] 5 号)的相关规定,本年度将遴选部分硕士研究生导师,并对2007年、2008年动态审核未通过的导师进行补充审核。

现将遴选、申请跨学科(专业)兼岗及补充审核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思想政治与业务水平全面考察的原则;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强化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与条件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一)导师遴选要求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态度严谨,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有一定的科研条件。承担过国家、省(市)部(委)、厅(局)下达的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在研科研项目和经费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理工类学科:目前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较高水平的横向项目,有一定数额的可支配科研经费:纵向科研(国家级项目为前2位,其它为项目负责人)经费不少于2万元或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经费不少于5万元。

② 其他学科:目前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较高水平的横向项目,有一定数额的可支配科研经费:纵向科研(国家级项目为前2位,其它为项目负责人)经费不少于0.5万元或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经费不少于1.5万元。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5年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外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5篇与所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若理工学科论文被SCI、EI、ISTP等三大索引收录,文法学科论文被SSCI、AHCI、“人大复印资料”等收录,论文篇数可放宽至2篇。

② 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或译著等,申请人应为前两位。

③ 有与所申请专业有关的科研奖励:省(部)级奖励为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首位;国家级奖励为规定内的署名人员。

④ 有2项省(部)级以上与所申请专业有关的鉴定或验收的科研成果:署名位次为前2位。

⑤ 有已授权的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3项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前2位,其他专利首位。

(5)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至少能够讲授一门研究生学位课程,有独立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写作的能力。

(6)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指导研究生阅读有关专业外文文献资料。

(7)身体健康,能够亲自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2、有关说明

(1)遴选时将综合考虑各硕士点目前的学科建设需要、招生和培养能力来确定。

(2)遴选时,担任过研究生副导师2年或2年以上者优先考虑。

(3)新遴选的导师首次招生一般不超过2人。

(4)对申请担任研究生副导师的人员,可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副导师资格申报表》,报研究生处审核。

(5)按有关政策调入我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若来校前已是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且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需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6)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参照该遴选条件执行,并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兼职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

(二)导师跨学科(专业)兼岗要求

1、申请跨学科(专业)兼岗的导师应在申请兼岗的专业领域中达到该专业研究生导师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成果、项目等)。

2、申请跨学科(专业)兼岗的导师应已完整培养了一届以上的研究生。

3、每名导师只允许兼岗一个学科(专业)。

(三)导师动态审核要求

本次动态审核的对象为2007年、2008年导师资格动态审核未通过者,动态审核的有关要求按照《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动态审核办法》(鲁轻院研字[2009]5 号)执行。

三、导师遴选及动态审核程序

(一)导师遴选程序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或《山东轻工业学院兼职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各学院根据遴选条件进行审议,并将审议通过者的材料汇总,报送研究生处审核;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二)导师申请跨学科(专业)兼岗程序

1、在同一一级学科内申请跨学科(专业)兼岗,申请人需填报《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跨学科(专业)兼岗申请表》。由现学科所在学院、跨岗学科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研究生处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2、在不同的一级学科跨学科(专业)兼岗,要重新参加导师遴选,按照导师遴选的程序办理。

(三)导师动态审核程序

2007年、2008年动态审核未通过的导师需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动态审核表》,各相关学院审议,并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报送研究生处审核。科技处、研究生处分别就科研经费与成果、研究生教学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请涉及人员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打印,经相关单位和学院审核后,于6月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下列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一)导师遴选需报送材料

1、《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或《山东轻工业学院兼职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及电子稿1份。

2、《山东轻工业学院导师遴选汇总表》书面稿及电子稿各1份。

(二)申请跨学科(专业)兼岗需报送材料

《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跨学科(专业)兼岗申请表》书面稿及电子稿各1份。

(三)动态审核需报送材料

1、《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动态审核表》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及电子稿1份。

2、《山东轻工业学院导师动态审核汇总表》书面稿及电子稿各1份。

(四)副导师遴选需报送材料

《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副导师资格申报表》书面稿及电子稿各1份。

(五)外单位导师资格认定需报送材料

《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书面稿及电子稿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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