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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分类:职称评定条件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451 次

2008年关于做好全省党校系统教师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党校: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职称工作部署和党校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拟于2008年7月上旬召开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为了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2008年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教师队伍职务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上层次、上水平,更好地为提高党校教学科研水平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服务。
     二、有关问题的政策性规定
     1.关于资格评审条件。今年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原则上仍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含《江苏省党校系统教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具体内容可查阅中共江苏省委党校人事处网页)。如《资格条件》与本通知精神有出入的,以本通知为准。
     2.关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评聘问题。近三年来从海外引进的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指在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3. 关于职称外语要求。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3)年龄满50周岁的;(4)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5)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6)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的;(7)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具体请按照苏人通〔2008〕76号文件规定执行。
     4、关于职称计算机要求。申报者必须按《评审条件》提供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相关证件),同级证书长期有效。
     5、我省党校已取得高级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要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按照苏委校〔2006〕5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1. 4月15日前,向省职称办上报2008年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
     2. 4月18日前,向各市委党校下发2008年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抄报省职称办和各市人事局;
     3. 5月30日前,各市、县(市、区)委党校组织本校教师申报,申报材料经公示后报送省委党校人事处(职称办);省委党校组织本校教师申报,并公示申报材料;
     4. 6月13日前,请省职称办预审全省党校系统申报教师的评审材料;
     5. 6月25日前,组织学科组评审全省党校系统申报教师的评审材料;
     6. 7月25日前,召开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7. 7月27日左右,公示2008年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
     8. 8月初,向省职称办上报2008年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
     9. 8月,在省职称办下发批复后,寄发各市委党校;
     10. 9月,向各市委党校退还评审材料,进行工作总结。
     四、评审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需要报送的材料有以下12项:(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市级党校教师一式3份,县级党校教师一式4份,标准为16K;(2)《江苏省党校系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6份,标准为A3;(3)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标准为A4;(4)教学情况统计表,标准为A4;(5)科研情况统计表,标准为A4;(6)任现职以来最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根据有关规定,在任职期内,正常晋升人员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等次,破格晋升人员至少有1次考核为“优秀”;(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复印件;(8)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学历证书,复印件;(9)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0)获奖证书,复印件;(11)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证书或免考证明,原件;(12)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原件)。另附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照片一张。
     2.上述申报材料中(3)-(11)项单独装订成册;申报表、简介表不装订;论文(著作)原件取期刊(著作)封面、目录、论文(本人撰写部分)、版权页装订。
     3、所有复印件均用16K、A4、A3纸张,要经原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
     4.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要进行本专业知识的答辩程序。
     5.为了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申报表中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内公开展示,公示结果要在单位核实情况栏中反映。对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申报者,所在单位要取消其申报资格。
     6. 各县(市、区)委党校申报材料交市委党校集中报送;各市委党校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提交各市职称办或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汇总填写《江苏省党校系统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
     五、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
     2008年5月19日至5月30日为评审材料报送时间,请各市委党校提前做好上报评审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派专人送至省委党校人事处(职称办,5419室)。联系人:姚立才;联系电话:(025)84469988-5419。
     六、评审费交纳事宜
     江苏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各市委党校报送评审材料时,请将评审费(含初审费、专业学科组鉴定费、高级评委会评审费等)交至省委党校人事处(职称办)。
     特此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200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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