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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俗称正高,教授级高工等等)职称评定

分类:职称评定条件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1,422 次

一、评聘范围
  
    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的评聘,只在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在岗的高级工程师中进行,国家机关和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高级工程师,不列入评聘范围。
  
  二、申报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分别达到15年、13年、7年以上,已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3、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水平
  
    第一,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第二,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三,比较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现状、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对大型项目设计、评估、鉴定、组织实施的能力。
  
    第四,比较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法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2、工作经历: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B、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并被证明是正确的。
  
    C、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D、具有多年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3、业绩与能力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或为主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相应的成果奖励。
  
    B、主持或为主完成过二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成果奖励。
  
    C、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经成果验收与鉴定,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相关奖励。
  
    D、主持或为主承担过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并在全行业推广应用。
  
    E、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规划设计、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项目,并有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
  
    F、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H、主持或为主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4、专著与论文: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撰写过下列著作或论文之一:
  
    A、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
  
    B、在国家出版部门确认的重要专业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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