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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家庭教育关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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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活动中,家长与子女之间的教育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的关系,是一种主体间性的关系。从教育关系的角度来看,家长与孩子都是家庭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家长是家庭教育活动中的教育者主体,儿童为家庭教育活动中的受教育者主体。
现象学教育学认为,教育学处于成人与孩子的关系的本质当中,这种教育关系是成人与孩子之间的实际活动的关系,也可以说是父母与孩子、老师与学生在一起的某种际遇。在现象学教育学者们看来,儿童与成人之间的教育关系是教育的中心,教育关系对于教育、教学实践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们生活的世界一开始就是一个主体间际的世界,人一出生就不能是纯粹个人的,父母,或者说是家庭,是人生长不可或缺的最基本的关系单位。”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家长与儿童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是主体间性关系,家长与儿童都是活动中的主体。但在这种教育关系中,由于儿童先天具有的发展的可能性以及脆弱性特征,家长在整个教育过程中起主导地位,他们要关心、保护儿童,给儿童指引方向。成人对儿童进行教育,对儿童寄予爱,希望,对儿童负有强烈的使命感与责任心,要善于关注儿童的生活体验,并且机智性地做出恰当的行动,这就构成了教育活动,从而成人与儿童之间也就形成了教育关系。家庭教育中的教育关系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是由亲近的体验构成的关系,具有一种烈的,亲密性的特质。即使是“领养子女”等形成的亲子关系,其原型还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血亲关系,因为其希望是建立那种具有血缘关系的亲情。在家庭教育活动所构成的家长与儿童之间的教育关系中,无不充盈着家长对孩子的关心、爱护,对儿童寄予的信任与希望。
家庭教育的这种基于血缘的充满爱与责任感的教育关系赋予了家长这个教育者主体种种特质。现象学教育学学者们强烈关注儿童的主体性与主体体验,把儿童视为独特的主体。认为教育必须从儿童的需要出发,教育应当尊崇儿童的天性,关注儿童的生活世界,从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现象学教育学将儿童作为其研究的基点。兰格威尔德提出“为了理解什么对儿童是好的,什么是理想的教育,我们必须首先带着一种尊重儿童主体性的方式和态度,带着儿童经历和感受事情的方式倾听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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