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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失衡的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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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建立健全向农村适度倾斜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财政支农是国家财政对农业、农村、农民的直接分配方式,它反映着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弱质、农村的落后、农民的弱势客观上要求必须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以弥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失灵。但长期以来,与城乡分治的“二元”经济结构相伴生的财政政策和运行机制,使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从而导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公共品投入不足,农民生存环境恶劣。这种状况不改变,必然影响社会稳定、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也不利于解决日益突出的“三农”问题。因此,应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均衡的要求,建立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的公共财政体系,从根本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将农村公共品供给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体系,确保国家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通过调整财政支农结构,加大对与农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公共产品的投入。彻底改革城乡差异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模式,逐步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城乡统一的现代公共产品供给体制,这是保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村人口相匹配,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根本措施,也是政府从源头上遏制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失衡的制度保障。因此,要把农村公共产品作为实施宏观调控和投资的重点,通过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在维持基层机关基本运转的前提下,根据农村公共产品的性质和不同级次,把财政支农资金重点投向农村急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如对农业生产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起重大作用的基础设施、农业科技、人畜饮水、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等。真正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由以农民为主变成以国家财政为主,让农民能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享用公共物品方面的国民待遇,优先从与农民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的必备生活条件上(如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道路水电等方面)模糊城乡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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